- 首页 >
日记大全
> 其他
> 文学常识
> 正文
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实习心得范文
- 21-03-02
来源:[db:作者]
-
收藏
我要投稿
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令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咱们以模拟法庭的方法进行了一次法令实践。
咱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拟定了法庭施行方案,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详尽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安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法令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令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咱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令知识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基本才干,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逝世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职责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差错的现实承当举证的职责,自己就举证职责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职责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担负举证职责。
民事职责特别是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损害现实、因果关系和差错,这些要件现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要害。但在实施举证职责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用要就这些要素的存在与否都担负举证职责,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现实存在与否承当举证职责。举证职责倒置不只仅是指证明职责根据法令的规则产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令上作出严厉的限制,即在实施举证职责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终究应该反证证明什么,有必要要由法令规则。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现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清晰限制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含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差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现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形成的,则不只标明被告没有差错,并且同时也标明损害的产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或许也是彼此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形成的,应能够标明其主观上没有差错,从而应当被革除职责。
二、在举证职责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当证明某种现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假如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当败诉的结果。
举证职责倒置表面上是供给依据职责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现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职责的倒置,是证明职责在当事人间怎样分配的问题。但是,举证职责倒置不只仅是对现实证明职责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职责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成果,即“举证职责分配之地点,乃胜诉之地点”。由于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职责被倒置的一方担负了较重的证明职责,假如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建议的一方就该现实的建议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成果。
败诉结果的承当标明晰举证职责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职责的分配,证明职责是一种成果职责,处理的是在案件现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当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适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风险职责的情况下,被告有必要证明风险是由原告的成心形成的才干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或许要败诉。这样,举证职责倒置通常是和严厉职责联络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标明晰举证职责倒置与举证职责转化的区别。举证职责的转化与严厉职责问题没有必然联络,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或许呈现举证职责转化的现象,它不涉及笼统的实体法规范,仅仅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彼此活动。
三、在实施举证职责倒置的案件中,发起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现实的存在,承当举证的职责。
在举证职责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职责,而应由被告证明全部?我以为,即使根据实体法的规则应适用举证职责倒置,原告也要承当就必定现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职责。在适用严厉职责的情况下,对于差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令规则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革除了受害人对此现实的举证的职责,而将该职责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当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现实,如加害人、损害现实等,则还应适用“谁建议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职责,由该现实的建议者承当举证职责。例如,在高度风险作业的职责中,至少原告要证明风险是由于被告的行为形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形成的,不然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清晰,怎样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职责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差错的现实承当举证的职责,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损害结果现实、损害结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相关的现实等,承当举证的职责。在举证职责倒置景象下,原告方也承当部分现实的举证职责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视点言,任何人建议权利都应当提出依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依据法的视点看,建议的一方也应当供给相应的依据。即使法令从特定的意图动身,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妨碍的特定当事人的维护,实施举证职责倒置,仅仅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当,这并不是说,将一切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当。从性质上看,举证职责倒置实质上基于法令规则,由原告证明a现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当b现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现实建议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令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了解。
相关TAG标签
- 上一篇:教育实习心得体会,教育实践分享
- 下一篇:师德师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模板